原本以为买了个50寸的大彩电,没想到却是个“缩小版”,电视尺寸只有37.8寸。济南市民章一贵将家电商场告上法庭,近日,历下区法院作出判决,章一贵获得三倍赔偿。
章一贵想买台电视,在济南一家家电商场选购时,收到商场内发布的一个广告宣传单,上面标注了一款50寸大的品牌彩电,价格为4999元,他心动了。
2014年3月初,章一贵在这家电商场购买了这款50寸的彩电。三天后,家电商场把电视机交付给了他。
送货到家后,章一贵却发现事有蹊跷。他在查看说明书时发现,这款电视机的最大可视图像尺寸为126厘米,仅为37.8寸,电视尺寸“缩水”约4分之一。一气之下,章一贵将济南某家电商场告上了法庭。
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电视使用说明书载明,涉案电视机最大可视图像尺寸(屏幕对角线尺寸)确为126厘米,约37.8寸。
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,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,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有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,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。
在这起案件中,章一贵根据家电商场的宣传信息购买商品,并履行了付款义务,而家电商场未按约定交付与尺寸相符的商品。家电商场应对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;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。
不过,章一贵购买行为发生于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之前,但本案审判长李飒介绍,依据我国法律规定,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,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因此关于欺诈赔偿的法律适用,应适用新法。
据此,历下法院判决家电商场退还章一贵货款4999元,赔偿章一贵三倍货款14997元;原告章一贵将购买的彩电一台返还给给卖场。日前,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。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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